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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委议事规则 |
发布时间:2022-2-24 15:21:0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2526 |
第一条 村党委在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村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二次,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 村党委会议的主要议事事项: (一)对乡有关部署研究贯彻意见; (二)听取村党委工作情况汇报; (三)审议通过有关工作规划、计划; (四)审议通过依法治理的有关工作标准; (五)总结先进典型经验,研究解决“难点”、“薄弱点”的办法; (六)研究有关表彰事项; (七)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 召开村党委会议时全体成员必须出席,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 第五条 村党委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承担成员时,新成员任命前,暂由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成员职务,参加会议。 第六条 村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干部负责督办,对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结果的,必须严肃督办,限期办理落实。 第七条 村党委会议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抽调若干成员组成检查组,对村、组的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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