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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制度 |
发布时间:2022-2-24 15:23:1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2307 |
第一条 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财务情况,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其他财务事项。 第二条 及时向村民公布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以及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情况。 第三条 村务公开采用设立村务公开栏和定期召集村民会议的形式: 第四条 村民有权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查阅,有权查阅村务档案。对村民的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和解释。 第五条 村民有权向乡人民政府反映村务公开方面出现的问题,村民委员会不得打击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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