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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步工作法

发布时间:2022-2-24 15:26:5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4808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区镇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和方案,由支部书记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村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三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方案,同时组织党员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必须进行公告。公告可采取书面、广播等形式实施,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党务村务公示栏公布,并在公开栏旁边设置意见箱,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一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决策的实施进度、账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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