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发布时间:2022-2-24 15:28:0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3174

      为保证村委会成员认真负责的履行工作职责,加大监督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工作由村党委负责组织,由村党委书记任评议小组组长,村党委其它成员,村民代表和部分党员代表参加评议。
      二、评议内容为村委会干部的遵纪守法、廉政建设勤政为民等情况。
      三、评议方式
      1、首先由村委会成员做工作述职报告并接受咨询。
      2、参加评议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四、民主评价为三个当次,即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五、不称职票超过参评人员半数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的村委会成员按《村民委员组织法》规定的程序由村民会议罢免其委员职务。
      六、民主评议小组做平时考核记录,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
      七、民主评议村委员会成员要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网|松花江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 | 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办事处 | 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 | 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 | 吉林市金珠工业区 | 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
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 | 新安街道 | 龙华街道 | 承德街道 | 榆树街道 | 遵义街道 | 东城街道 | 新吉林街道 | 龙潭街道 | 湘潭街道 | 山前街道 | 铁东街道

版权所有:吉林市江北乡棋盘村  吉ICP备13005209号-1 技术支持:百航科技 地址:吉林市江北乡   免费销售电话:4008-114-300    

吉公网安备 22020302000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