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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议政日制度 |
发布时间:2022-2-24 15:29:5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3596 |
为了加大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村民民主权利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议政日由村党委负责召集,党委书记为首席召集人,其它党委成员为召集成员。 一、参加议政日的人员为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文化水平,热爱、关心集体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村民,人数不得低于50人。 二、每年的12月25日为民主议政日。 三、民主议政日的主要内容有: 1.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3.制定村发展规划,决定村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4.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5.解决村民反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四、议政日按下列程序进行 1.村党委书记主持会议; 2.村民委员会主任做年度村委会工作报告; 3.村财务负责人做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4.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5.村委会主任和村财务负责人解释参加议政日人员提出的词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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