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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2-24 16:04:5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2296

    一、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总要求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对象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三、发展党员工作要全程公示,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
    四、实行发展党员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时,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进行无计名投票决定。
    五、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要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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