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有效落实,切实提高生活会质量,强化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批评与自我批评传统作风,特制定组织(民主)生活会指导制度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
1、基层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要制定会议方案,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告知上级党组织。
2、支部上级党组织在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要派党委委员(党组成员)或委托相关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到会,并对会议程序、支部及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实际效果进行指导点评。
二、民主生活会
1、党委(组)、支部委员会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开会日期。
2、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指导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